兰州文理学院工会“送温暖”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23/03/10浏览量:10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总工发[2018]81号)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完善送温暖制度,规范送温暖活动,及时给教职工送上慰问和关怀,让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职教工出现病(住院)、丧(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等特殊情况时协同分工会一起走访、慰问。

二、定期和分工会人员对一线教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重点看望身边无子女、年龄较大的、身体有病及重病住院的教职工。

三、“三八”妇女节、教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四、教职工子女考入大学奖励慰问。

五、教职工家庭突遇变故慰问(如火灾、子女出现意外等)。

六、慰问当年离退休及因工作需要调离学校的教职工。

七、慰问寒暑假值班人员。

八、慰问学校派往条件艰苦、贫困地区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

九、教职工结婚慰问。教职工举行婚礼,分工会应给予关心祝贺,校工会赠送慰问品1份。
     
十、女教职工生育慰问。女教职工生育,分工会应给予慰问祝贺,校工会女工委员会赠送慰问品1份。

十一、困难教职工慰问。遵照校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执行。

十二、及时掌握教职工动态,出面调解教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

十三、联系走访、慰问时,要做好登记工作,掌握情况,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十四、慰问标准:直系亲属去世5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1000元慰问金;生病住院300元以内慰问品,做手术500元慰问金(一般手术)、最高1000元慰问金(大病手术);艰苦、贫困地区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1000元慰问金;教职工子女考入大学慰问(全铝合金拉杆箱一个);家庭突遇变故1000元以内慰问金;离退休及因工作需要调离500元以内慰问品;教职工结婚500元以内慰问品;女教职工生育500元以内慰问品;重大节日慰问标准或其他临时性慰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商议决定或参照甘总工发[2018]81号文件执行。

十五、各分会应树立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着想、为教职工所急的高度责任感,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教职工病(住院)、困、丧(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婚、育等情况。

    十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