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第二届第一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23/03/10浏览量:565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甘肃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表大会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教代会、工会机构候选人人数

()教代会执委会由执委15人组成,候选人17人。

()工会委员会由委员13人组成,候选人13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候选人3人。

三、“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二级分工会民主提名推荐意见,提出各委员会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经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

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侯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四、选举时,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五、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方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依据本办法重新选举;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由主席团确定委员名额是否空缺。

六、选举设颜色不同三种选票,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各单独一张选票,一次发票,统一计票。

七、代表有权利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弃权。如赞成,

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框内画“Ο”,如不赞成则画“X”,不画任何符号或画“Ο”“X”以外的符号均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框内画“Ο”,不画“Ο”视为无效。

八、收回票数应等于或少于给代表发出的选票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9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或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总计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8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一、会场主席台上、台下各设1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按指定路线进行投票。投票时,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投票完毕,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与发出的选票数核对,作出记录。本次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大会报告每一位被选举人的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解释。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