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兰州文理学院第一届第四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20/05/15浏览量:17

各承办单位(部门):

2020430日召开的兰州文理学院一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共征集提案51。其中: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7件,教学工作3件,科研工作3件,人事工作19件,财务与资产工作3件,民生工作16件。经提案委员会研究,将内容重复的并案处理,并案后共有提案36件。其中: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5件,教学工作2件,科研工作3件,人事工作14件,财务与资产工作3件,民生工作9件。拟立案13件,拟作为建议的23件。

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审议,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案后36提案基本涵盖了学校工作的主要方面,充分体现了代表们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关心学校建设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主人翁精神。为落实好这些提案、建议办理任务,现就交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经202059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了13件提案,23件提案作为一般性建议(详见附件)的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提案承办部门收到提案后,应认真及时研究办理提案,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落实。

二、提案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在接到提案办理通知后3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并案处理的请同时答复提案督办表中带*的附议人);较难解决的提案,可以延期至6个月办结并答复提案人。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三、提案承办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可采取沟通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代表的意见,共商提案解决的办法,并征询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如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部门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四、提案承办部门在提案办结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校工会。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加大对立案提案和建议的处理、回复跟进协调工作,强化对提案受理部门工作监督,促进立案提案和建议的落实,并做好提案的整理、建档等工作。

附件: 1.兰州文理学院一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督办汇总表

2.兰州文理学院一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办理答复表

兰州文理学院一届四次教代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 (代章)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