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19/11/26浏览量:132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档困难教职工的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状况,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的准备工作,现将我校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健全困难职工档案,规范档案管理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分工会结合各自困难群体实际情况,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完善,严格实行一人一档案,做到建档知情、帮扶留痕、脱困可查,坚决剔除与杜绝问题档案、水分档案、人情档案。今年,校工会将帮扶的重点放在大病救助上,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尤其对生活困难的人员上报材料要查清摸实,认真排查,并将本分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一同上报校工会

校工会将对所报困难职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档案一律不予建档救助。今年的困难职工不再上报教科文卫工会。

二、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职工(城关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67/)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在职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上浮50%)。
         3.
因失业、下岗、患病(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
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6.离(退)休职工不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三、困难职工建档要求和原则

1.建档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困难情况、致困原因、解困需要等。对困难职工的情况做到“四清”:家庭人数清、困难状况清、致困原因清、帮扶需求清。

2.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除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登记表外,还需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册职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与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

3.重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及住院治疗费用清单等数据材料复印件(参照兰州市制定重特大疾病种类分别归纳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肾衰透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其它疾病不再纳入重特大疾病中;因意外事故(致残)致困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4.及时撤销离(退)休和不再需要帮扶困难职工的档案。
         5.
重要提示:.2018年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如仍需继续帮扶,在填报《表格》的同时,请所在单位(部门)出具继续帮扶书面证明,不再提交其它材料。请各单位(部门)严肃认真对待本单位职工是否符合继续帮扶的条件。

6.各分工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真实,做到不漏报,不重报。

7.请各分工会主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派专人负责,一定按通知要求完整上报材料。

四、时间要求

《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纸质版从即日起截止1213日前报送校工会(不再报送电子版)。《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同时上传OA工作系统,请及时下载。

附件:《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