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14/12/14浏览量:1847

兰州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省教科文卫工会、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工会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贯彻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规,推进教代会制度建设和校务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定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职代会的提案办理,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3、负责工会的思想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开展树、创、献三育人和师德教育活动。做好各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建立联系制度,协商解决教职工利益问题。

5、做好生活困难补助和病、伤、残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6、维护女教职工的利益,负责做好妇女工作。

7、搞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各级工会干部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争当职工之友活动;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管理及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8、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

9、深入基层,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1、负责工会会费的收、管工作;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2、办理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