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兰州文理学院工会发布日期:2017/03/21浏览量:1553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甘肃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表大会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教代会、工会机构候选人人数

(一)教代会执委会由执委15人组成,候选人17人。

(二)教代会下设的专委会:

1. 提案委员会3人,候选人3;

2 .民主管理委员会3人,候选人3人;

3. 教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3人,候选人3人;

(三)工会委员会由委员13人组成,候选人14人;

(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委员3人组成,候选人3人;女职工委员会由委员5人组成,候选人5人。

三、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二级工会民主提名推荐意见,提出各委员会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经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

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教代会提案、民主管理、教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四、选举时,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五、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方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的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依据本办法重新选举;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由主席团确定委员名额是否空缺。

六、选举设颜色不同两种选票,第一次教代会执委会委员、教代会3个专委会委员在一张选票上计票;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另张选票上计票。 

七、代表有权利对候选人表示同意、反对和弃权。如同意,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画“○”,如反对则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画“○”“×”以外的符号均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画“○”,不画 “○”视为无效。

八、收回票数应等于或少于给代表发出的选票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监票和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由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总计票1名,计票人6名,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一、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按指定路线进行投票。投票时,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投票完毕,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与发出的选票数核对,作出记录。

十二、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大会报告每一位被选举人的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时,按姓氏笔划为序。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解释。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