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兰州文理学院-工会发布日期:2015/10/15浏览量:1263

各基层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档困难教职工的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状况,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送温暖”的准备工作,根据《甘肃省科教文卫工会关于上报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基层分会在教职工中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健全困难职工档案,规范档案管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在职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上浮50%)。
    3.因失业、下岗、患病(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6.离(退)休职工不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二、困难职工建档要求和原则

    1.建档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困难情况、致困原因、解困需要等。对困难职工的情况做到“四清”:家庭人数清、困难状况清、致困原因清、帮扶需求清。

    2.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除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登记表外,还需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册职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农民工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与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

    3.重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及住院治疗费用清单等数据材料复印件;因意外事故(致残)致困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金秋助学的职工另需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5. 依据规定标准对其困难程度重新认定,符合标准的保留档案,不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撤档。
    6.去年已经帮扶的困难职工如仍需继续帮扶,在填报《表格》的同时,请所在分会出具继续帮扶书面证明。去年没有申报的困难职工请按规定申报。

    7.各分会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教职工和有关人员,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以更好地发挥困难职工档案在帮扶困难职工中的基础性作用。

    8.请各分会主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委派专人负责,一定按通知要求完整上报材料。去年因个别分会上报材料不完整,影响了对困难职工的及时帮扶。
    三、《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纸质版从即日起截止11月15日前报送校工会。电子版从即日起截止11月15日前发送到363598740@QQ.COM邮箱。《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在OA办公系统或校办QQ群下载。

   附件:《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校工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