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武术优秀课程发布日期:2015/02/04浏览量:1756

各市州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地体现工会经费为职工和会员服务的宗旨,经与省上有关部门沟通,并结合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工会经费收入管理

    1、基层工会依法获取的各项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2、基层工会要督促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缴。

    3、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应符合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不能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开支。

    4、上级工会补助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补助等专项资金,应按相应制度规定办理,专款专用。

    5、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保证工会经费全部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

    6、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各项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规范奖励、补助、慰问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及标准是:

    1、优秀学员(自学)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开展职工教育和日常工作中,对于优秀学员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自学)和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对每位获评人员的奖励控制在500元以内。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

    基层工会举办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本单位无场地的,可以租用场地;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如有必要可统一购置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但奖励总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每位获奖者的平均奖励控制在500元以内。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的奖励,资金来源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可参照省上有关文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参与活动而误餐的相关人员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4、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

    根据全总《补充通知》,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得发放现金。

    5、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个人和家庭一般性困难补助不超过1000元;因家庭重大变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致困的,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后,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标准一般不能超过5000元。

    会员本人过生日,其所在基层工会可购买生日蛋糕表示慰问,情况特殊的,可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

    6、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

    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电影观摩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7、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省内,一般情况下做到当日返回。

    8、职工疗休养经费的开支

    职工疗休养的对象以各类模范先进人物、生产工作一线职工为主,原则上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酒店,以住宿地就地疗休养为主,经费来源及支出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严格奖励、补助、慰问的监管

    基层工会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加强对各类奖励、补助和慰问资金的管理,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严格程序管理,各类活动应有书面通知和具体方案,发放的奖金(物品)、补助应有签领单,工作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各类比赛竞赛不能以设立安慰奖、鼓励奖或参与奖等办法普发奖金。

    各级工会要按照“八不准”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甘肃省总工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