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安排,拟定于2024年3月中旬召开兰州文理学院二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简称“两代会”)。为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履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行使代表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现就本次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对象
学校第二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二、提案征集内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扣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心任务,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加强党建工作、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及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加快推进硕士点建设的任务落实,加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及聚焦“为民办实事”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征集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四、提案要求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落实内涵式发展,提升质量建校的重要举措。
1.教代会代表要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提交的提案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确保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2.提案内容应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对一案几事的提案,请分别提案。
3.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提案工作实施办法》,代表提案由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含2人)以上附议。
五、提案征集方式
提案须填写《兰州文理学院教代会代表提案征集表》,如提案表容纳不下,可另附页补充说明。提案人和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
六、提案的审理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兰州文理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对教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进行研讨、审议,并确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于不符合提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可列为意见、建议送相关部门(单位)参考。
七、其他事项
1.各代表团应对提案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教职工意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提案收集汇总经代表团团长审阅,符合要求后及时将征集的代表提案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筹委会办公室(校工会)。每个代表团提交提案应不少于5份。
3.本次集中提案征集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兰州文理学院二届三次“两代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