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二、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校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在工会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六、对向上级工会报送的预算、决算、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签署、盖章。
七、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经审委主任出席(或者列席)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重大活动会议。
八、对工会经费的收入、上缴、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九、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