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上级工会指导下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的职责,遵守中国工会章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于律己。
三、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安排工会活动,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指导分工会工作。
四、协同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有效地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
五、组织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两代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治校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的文体活动,积极办好、管好教工之家。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根据政策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组织实施好“送温暖”工程。
九、加强工会自身建设,鼓励会员在教育、教学、后勤等工作中建功立业。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