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分会:
为了做好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甘肃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用)合同、具有聘任(用)劳动关系并且是兰州文理学院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代会代表和工代会代表同时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兼工代会代表。
二、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三)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有大局意识。
(四)热爱和支持教代会、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被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政策水平。
三、正式代表的名额、比例
(一)“双代会”代表以各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名额一般按教职工人数15%的比例分配到选举单位,见附件1。
(二)“双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中应有专职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职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高于20%。青年教职工、女性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结合学校实际,各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70%, 女教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
(三)根据“双代会”工作需要,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有关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
四、选举程序
(一)选举单位在党总支领导下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依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教职工讨论提名,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选举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教职工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选举会议要有2/3 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予以公布。
二)级责人应列制定第一届“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确定(三)选举时,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教职工中推选。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四)选举产生代表后,填写代表登记表,经选举单位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工会)汇总。上报时须附选举简况、代表登记表电子稿,见附件2。
五、代表资格审查
(一)代表选出后,由“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代表,发给代表证。
六、代表任期与罢免
“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双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或增补代表。
七、代表团组建
(一)代表选出后,由“双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确定,按选举单位同时兼顾一定规模组建代表团,见附件3。
(二)各代表团由全体代表推选产生团长1人、副团长1-2人,团长候选人一般为学院(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选结果须报学校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批。各代表团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会议联络和记录工作,见附件4。
八、特邀和列席代表
特邀和列席代表,由学校筹备工作委员会确定,并划分到各代表团参加会议活动。特邀或列席代表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九、工作要求
(一) “双代会”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代表条件和工作流程,高质量完成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得出现任何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按照筹备工作统一要求,各选举单位务于2016年10月21号前完成选举并报选举结果。
附件:1.《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双代会代表登记表》
3.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双代会代表团划分
4.《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双代会代表团正副团长和联络员登记表》
兰州文理学院第一次“双代会”
筹备工作委员会(代章)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校领导,各单位、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