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会员应当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为规范做好我校2015年度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交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缴范围:
我校在册教职工并已入会的会员。
二、 会费缴纳标准:
1.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规定,会员按月工资的0.5%缴纳会费(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尾数四舍五入到角。
2.会费的缴纳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12。
3.为方便计算,本年度会费均按照1月份工资标准收缴。
4.2015年新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待工资审批和入会后缴纳会费。今年内退休的教职工免交本年度会费。
三、请各分会主席高度重视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委员在11月28日前,将本单位会员的会费收齐后交校工会。(8楼职工活动室王老师,联系电话:13893359658)2015年会员会费收缴明细和工会王老师联系。
2015年11月3日